【本报讯】(记者李玫)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外经贸局主办的“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经营权政策介绍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从事非自产货物的出口,并享受国家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目前,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获得一般贸易出口经营权,我市将在近期对3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授权,市外经贸部门希望具备条件的企业抓紧申报。
去年7月,国家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许符合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并于申请前连续二年,在税收、外汇和进出口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有从事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
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经营权是我国认真落实加入WTO承诺而做出的重大举措。从宏观层面看,它可以进一步扩大我市出口;从微观层面看,可以让企业有更大的经营主动性和灵活性。今年4月我市通过问卷就扩大收购出口权事宜作了初步摸底调查,从反馈的42家企业情况来看,有38家表示有意收购国内非自产产品出口,自报预计第一年收购出口额总计为2.17亿美元至2.26亿美元。按该比例推算,预计落实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权后,我市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可能拉动我市出口增长约15亿美元。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谈到,如果公司是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则扩大出口经营权需要报部里批准。如果公司是深圳市批准成立的,则市外经贸局就可以批准,然后到市工商部门增加此经营范围就可。对部分有发展前景的外商投资企业,哪怕目前年出口额不到1000万美元,只要该企业有此要求,市有关部门也可降低“门槛”,先授予出口经营权。此外,企业增加收购出口经营权后,一旦国家配套的出口退税政策确定下来,就可以扩大出口,并相应办理有关出口退税。企业申报一般贸易出口经营权需提供以下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表》、董事会决议、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原件、企业上年度出口情况及经营情况说明等。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到市外经贸局外资审批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经营权”。该局承诺经营权审批可在4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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