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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起家庭暴力案做出一审判决 勒死不孝弟弟的姐姐被判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21日19:3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6月21日电(记者李靖)不孝弟弟酒后殴打母亲,姐姐情急之下用红裤腰带将弟弟勒死。在天津市民中 引起关注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今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勒死弟弟的姐姐刘春梅有期徒刑3 年。

  在法庭上,被告人、36岁的刘春梅泣不成声,颤抖的双手甚至难以在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按下手印。5个月前的一 个夜晚,“本命年”的刘春梅用红裤腰带将酗酒后殴打母亲的
亲弟弟刘春利勒死,然后让大姐打“110”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春梅是“出于义愤杀人”,按法律规定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今年1月7日下午,弟弟 刘春利在家里喝了差不多两瓶白酒,酒后对64岁的母亲辱骂殴打。刘春梅下班回家后对弟弟劝解,刘春利非但不听,还拿出 剪刀和没有底儿的破酒瓶往自己的胸前扎,并要砸向其母,被刘春梅和大姐上前夺下。随后,刘春梅劝母亲到大姐家暂时避一 避。母亲走后,刘春利又开始殴打刘春梅,掐她的脖子。姐弟俩撕打一段时间后,醉酒的弟弟精神体力不支,躺在床上。刘春 梅见状从自己裤口袋里掏出红裤腰带,套住弟弟的脖子打单结交叉扯拽,弟弟挣扎,二人从床上滚到地上,弟弟刘春利脸朝下 趴在地上,刘春梅继续勒他,直至刘春利窒息死亡。

  在庭审中,刘春梅的辩护人提出,刘春梅是“在处于不法侵害时本能抵抗”,“属于正当防卫”。法院没有采纳这一 观点,理由是:刘春利在被勒颈前,体力精神已经不支,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刘春梅用红裤腰带将其勒 死,不具有“防卫适时”这一法定的要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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