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6月21日电(记者梁国栋、通讯员毛庆有) 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第三季度起,吉林省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个人,须填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税务部门对高收入人群,将实行“户口”管理。
据了解,吉林省地税部门为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管理,今天推出了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措施:即按照年收入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对高收 入行业和个人纳税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详细掌握高收入个人工资账户上的收入缴税情况、工资账户外的收入纳税情况;将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员作为重点纳税人,实行重点管理和监控,对其实行年度自行申报制度,要求在次年2月末前到当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或者申报数额不实,地税部门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确定为高收入的个人,按照收入标准,建立高收入个人档案,设立纳税台账,实行重点税源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高收入群体信息库,实行“户口”管理。
吉林省地税局介绍,他们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个人收入信息提供制度,加强与银行、海关、边防、工商、外经贸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渠道,通过信息共享,建立起协税护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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