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康永君
作为消费者,面对经营者经营理念的又一次所谓的“革新”,大可不必丧气。自带洗漱用品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如果经营者改进服务或降低价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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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乔新生
如果您到国外旅游,千万别忘记导游的吩咐:自带洗漱用品。因为在国外的旅店里,一般不会主动配备这些玩艺儿。据新华社报道,最近,上海的一些旅店已经与“国际接轨”,不再为客人配备一次性的洗漱用品(即所谓的“六小件”:牙刷、牙膏、拖鞋、沐浴液、洗头液、梳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也在修订《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标准》,准备采纳国际惯例。
这对消费者来说应该说是一个不坏的消息。因为不管消费者是否使用这些旅店用品,它们都已经记到了消费者的账上,由消费者买单。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不公平交易,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是资源的浪费。所以,自带洗漱用品既是环保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利益的需要。对一个星级大饭店来说,每天要花费许多人力物力用来置办这些小件的洗漱用品,可是这些东西中很多原封不动被丢到垃圾箱里,确实造成了不必要的消耗,同时由于“六小件”不易分解,也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作为商业企业,旅店绝对不会做亏本的生意,它们必然会将这笔开支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因此,配备洗漱用品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问题是消费者能否真正从这一“国际惯例”中得到实惠?如果旅店提供的服务品种少了,而价格又没有降下来,消费者是不是在“国际接轨”中又一次蒙受了损失?理性地探讨这一问题,许多尴尬的话题就引申出来了。以往住店,很少有人详细地询问旅店的配置情况,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星级旅店都应该有洗漱用品,如果消费者不知道旅店已经与“国际接轨”,可不可以要求旅店单独为其配置洗漱用品?如果旅店拒绝提供这种服务,消费者可不可以要求旅店扣除这部分费用的价格?假如因此而起纠纷,消费者可不可以认为旅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我们看到,在一些常规的旅店服务项目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些惯例。现在旅店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一定要处理好两个惯例之间的关系,千万不要忘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而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告诉消费者自带洗漱用品。如果消费者提出特别要求,最好以公平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有关物品。
作为消费者,面对经营者经营理念的又一次所谓的“革新”,大可不必丧气。自带洗漱用品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如果经营者改进服务或降低价格的话。从饭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到旅店要求消费者自带洗漱用品,从表面上看,是对消费者的限制。其实,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消费者失去的只是不必要的负担,唤起的却是更加理性的消费。这种理性表现在,消费者可以更全面地审视经营者的服务项目和每一个项目的服务水准;可以更客观地选择交易对象;可以更科学地进行充满个性的消费;可以更健康地享受每一天。
现在唯一担心的是,有些旅店打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旗号,暗中降低服务标准,这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种潜在的伤害。依靠单个消费者恐怕很难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出面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即使那些仍然配备洗漱用品的旅店,也没有权利将那些劣质的洗漱用具或者已经使用过的洗漱用具改换包装后再放到洗漱间,因为这是对消费者健康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面对经营者一次次的接轨行为,消费者今后应该认真掂量一下,在每一个服务合同中自己究竟有多少权利和义务。如果以前的合同过于粗疏,在今后订立合同时应该多为自己争得一些权利;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含义模糊,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作出对经营者不利的解释。总之,消费者应该明明白白地消费。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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