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西频道6月22日电(记者刘翔霄) 今年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严打”整治斗争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并重,现已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权”、渎职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00余起50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60万元。
据介绍,在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7人,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7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7件。
经检察机关查证,原临汾市国税局税所所长张六陵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税后不开据完税凭证,将应上缴国库的税款100余万据为己有,同时违反相关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收税,给国家造成损失156万余元。张六陵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燕军在担任工商银行太原义井办事处公存员期间,为单位吸收了其妻刘某单位太原北郊东方福利洗煤厂100万元存款,该款于1997年10月10日进入洗煤厂在此工行办事处开设的帐户。同年11月3日,张燕军趁洗煤厂财务人员岳某委托其购买转帐支票和进帐单,将该厂的财务专用章和岳个人名章都交与自己之际,擅自以该厂名义多购买了一本现金支票,并在前6张偷盖了洗煤厂的财务专用章和岳个人名章。同年12月8日之前,张燕军冒用该厂名义,持已盖章的现金支票分6次,以工资、差旅费、煤款等名义提取现金共计99.9万元后,潜逃至珠海隐姓埋名。2001年2月张燕军被抓获,赃款至今未追回。据此,张燕军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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