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6月22日电(记者范丽青 程瑛) 一场检讨台湾新闻界如何自律并规范、净化新闻内容的研讨会今天在台北举行。参加讨论的有台湾的新闻传播学者和业者,他们就如何净化新闻、提高新闻品质、传媒的社会功能与道德责任以及自律与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台湾媒体多、商业竞争激烈、新闻报道一窝蜂且充满色腥膻等,早已为台湾社会大众所诟病,被认为是“怎一个乱字能形容?”甚至有不少将媒体称之为“社会乱源”的负面评 价。这一现象近年来开始引起传媒界的警觉,并相继出现一些机构针对台湾媒体与新闻报道进行观察与检讨、监督。
台湾新闻评议会从一年前开始每季度就台湾传媒刊播的“色情、暴力、血腥及不雅新闻”进行总结分析,并向传媒业者通报及提出改进意见,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家成立于1999年底的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同样成立了媒体观察中心,结合传播学者和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学者,观察台湾媒体的发展及运作情况,并定期发表评估报告、举办研讨会等。
在今天台湾新闻评议会以“净化新闻”为主题的研讨会上,与会者在发言中提出了台湾新闻报道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台湾的新闻把太多社会偶发事件凸显化、不断重复播报产生加乘效果、根据“二手讯息”进行扩大延伸哗众取宠、被名人和政治人物利用、制作耸动新闻时的无知与明知故犯、偷拍与乔装采访存在争议等。对如何净化新闻,与会者也提出了改进意见,希望媒体业者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不片面追踪收视率,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并建立监督及奖惩规范等。
但对于是否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传播业,台湾新闻界存在不同看法。台湾媒体观察基金会昨天针对当局有意制定专门法律的问题举行了一场题为“探讨制定‘大众传播法’之可行性”的座谈会。与会者认为,台湾自90年代末废止《出版法》以来,媒体环境变化很大,许多传统的传播观念或专业伦理被颠覆。对于如何规范媒体,有的认为应该制定“传播基本法”,有的认为现有散见于各种法律中的条文已足够规范媒体,还有的认为应授权民间机构来实行监督,考虑建立“新闻工作者证照”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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