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24日电原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刘成来利用职务之便,给国家造成3亿余元的
巨额经济损失。近日,刘成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
5年。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吉林省案值最高的职务犯罪案。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与吉林省公安厅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查清刘成来在担任中国 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期间,挪用公款与他人在香港成立股份公司进行个人赢利活动,并且违规在香港设立融资机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在香
港融资后并进行风险投资造成巨额损失的犯罪事实。
1997年1月,刘成来违反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与他人在香港设立融资机构--香港瑞嘉国际有限公司。1997
年初,刘成来与他人在香港成立股份制公司--长信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个人赢利活动。为解决公司的注册资金,刘成来利用职
务之便,挪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瑞嘉公司的资金100万元港币转入长信公司,而后将此款用于支付长信公司
的各项费用。1997年9月2日,刘成来擅自挪用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瑞嘉公司的存款3000万元港币转到
长信公司,作为长信公司申请放款牌照验资使用,6天后归还瑞嘉公司。1998年8月14日,刘成来挪用中国农业银行吉
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在香港吉信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8万美元,用于支付长信公司费用,至案发时未还。
此外,为达到在香港融资并进行投资经营的目的,瑞嘉公司还利用本部门能够开具信用证及有国际结算业务的工作便
利,违规为本公司开出25笔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并在明知存在资金风险的情况下,用信用证贴现的资金在香港进行收购楼
盘、购买股票等投资活动,造成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4060万美元的巨额外汇流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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