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前段时间暂住证办理操作环节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拟出台过渡性便利措施,方便有关人员申办暂住证,加快暂住证办理工作进度。相关规定的具体细节将在本周内公布。据悉,这些措施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延长暂住证的有效时间
2001年11月1日至今年6月底期间到期的暂住证,有效期继续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02年8月31日。同时,考虑到此次集中办证的数量较大,许多暂住人员在申办后短期内可能无法及时领到暂住证,有关部门将商请武警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在2002年8月31日前,对持我市公安部门盖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的人员,在进出二线关时,视同持有有效的暂住证。
简化暂住证的申办手续
原先规定申办人员须在《暂住人口登记表》后张贴的《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此次申办过程中将暂不要求提供;要求申办人员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范围也将仅限于20~49周岁的女性公民。
进一步明确6类人员申办办法
除原先规定的暂住证申办对象外,进一步明确了以下6类人员申请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具体办法:在特区内购房居住又暂无工作的暂住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随配偶在特区内居住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深暂住生活的大陆配偶、特区内居民自行聘请的保姆、在特区内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来深投资的独资企业投资者、外地政府或企业驻深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可申办暂住证。
增设暂住证办理点
劳动、公安等部门正在制订具体工作办法,增加工作人员,增设暂住证办理点,准备将在本周内完成。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