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存有疑虑或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质疑,如何公正解决?这是当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6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在执行改革中推出执行说理制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以往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法官的素质、态度和执行方式是否得当也是影响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实现,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 措施,让其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安阳中院对执行工作提出了高要求。该院推行的说理制度,使当事人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减少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该院推行说理制度分立案前、执行前和执行中说理三部分:立案前说理,是在立案时对申请人送达“执行风险须知”,告知其举证责任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执行前说理,即执行人员接案后,主动向申请人宣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权,告知其有举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义务;根据案情限期举证,规定期限内仍不能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被执行人则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听取,必要时可提请合议。执行中说理,即执行人员每采取一种强制措施前均应向被执行人讲明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和执行理由,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在三日内提交负责执行监督机构审查,在审查结果送达前,向其讲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对没有履行能力者,应对申请执行人说服教育,动员领取债权凭证。同时该院还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即承办人对当事人的每次说理过程应当记入笔录备查,因不能进行耐心说理而导致越级上访者,庭长责令其停止职务,庭长、主管院长因不负责任而导致本庭或本院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后果严重的主动辞职。
执行说理制度的实施,既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又使当事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抵触情绪明显下降,自觉履行力度加大,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好评。(王宏 张建新 原保权)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