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停产5年的潮州织布厂不久前正式宣布关闭销户,可职工们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却很少有怨言,职代会也全票通过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这是《潮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后的新鲜事。
今年初,为促进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潮州市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办法》,为改制、关闭、破产的国企职工的安置分流带来了重大且实质性的“利好”。《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 、社会保障的原则,对上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对年龄大、工龄长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对一般职工的经济补偿和失业救济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有效地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谋求再就业的后顾之忧。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部门这次不但出《办法》,而且出资金,做到保障有责,角色到位,对实施《办法》所需资金,财政上也该花就花,毫不含糊。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共拨出专款3100多万元,专项用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及职工参与社会保障的费用。
据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目前潮州市的下岗职工安置再就业工作,已形成了党委政府带头、职能部门配合,市场导向配置、企业安置消化的网络化、多层次的有机系统。
党委政府制订规则,加强领导。除出台《办法》外,该市先前还颁布了《潮州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决定》,并成立了市再就业工(程)作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
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落实再就业的扶持、优惠政策措施。具体分工如下:
劳动部门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已办了30多期,培训4737人次;每年举办再就业劳务市场,新落成的1755平方米的富苑劳动力市场,作为常设性劳动力市场即将投入使用;经常与媒介合作,免费为下岗职工刊发求职信息;
工商部门从1998年开始,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免收工商管理费,每年减免工商费100多万元以上;并且开办夜市、早市、专业市场,专供下岗职工使用,仅此就解决约1·3万人的就业问题;
税务部门规定对新办或原有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60%的,给予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再减征所得税2年;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则3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此外,城管、规划、国土、城建等部门也都主动并优先解决好安置下岗职工的新办、扩建企业以及夜市、早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的经营用地问题。
企业不把下岗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而是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拓展再就业安置渠道。该市还规定,破产关闭的企业资产变现首先用来安置分流职工。另外,潮州市蓬勃兴起的民营企业为大部分下岗职工提供了新的就业场所。
几年来,潮州市各级党政以“保生活、促就业”为指导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特别是“促就业”,该市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失业培训,创造岗位等措施,为下岗职工谋生计、谋出路。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全市国企共下岗3·2万人,除5%至10%属于老弱病残的就业困难群体外,实现比较稳定性再就业的约2·3万人,占70%以上;还有6000多人从事不稳定职业。对于实在就业困难群体和特困户,该市则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慰问。去年12月至今年5月,该市共实行最低生活保障10626户22365人,投入资金500万元。目前,全市的失业率在2·65%以内,一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下岗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平稳进行。(洪继宇、陈枢、许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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