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酩
随着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主要官员任命的正式公布,围绕香港政府主要官员问责制(简称高官问责制)翻腾了好一阵子的风风雨雨,也该云消雨霁了。
各种议论、猜测,甚至攻击和谣言,都说明了这一举措的重要。它,受到了方方面面 的关注,触动了各个阶层的神经。正像有些评论家所言,高官问责制的推行,可能是继1997年回归之后,香港另一件关系全港市民福祉和未来特区发展的大事。期盼香港明天更好的人,当然希望它能够如期出台、顺利实行;一贯反中乱港的人,必然横加指责、百般挑剔,诅咒其“胎死腹中”。但是,不管说好还是说坏,如今高官问责制已经成为事实,受命高官各就其位,只待7月1日正式启动。
高官问责制,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框架下的一项行政改革,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的具体强化,体现了架构和机制方面的创新精神。也可以说,这是对香港原有公务员体制一次突破“围城”式的变革。
众所周知,为了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特区首届政府成立之时,除董建华一人之外,对政府班子和18万公务员队伍是“照单全收”。这种做法虽然前所未有,但确实对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保证了5年来“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落实。绝大多数高官和一般公务员的辛勤努力与主动配合,不容否定。但是,上百年间形成的、为殖民主义统治服务的体制与机制,怎么可能与港人当家做主的新生的特区政府完全“合辙”?特别是在经济陷入严重困难之际,这种新领导、新理念与旧体制、旧机制的矛盾,就逾加突显。架构上的叠床架屋,运作上的程序繁复,人员使用上的固定模式,特别是高官的责权不清,严重拖低了施政效率。“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批评由此而生。对这种情况,广大港人着急,肩负重任的董建华更加着急。于是,实行行政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突破旧体制的高官问责制,应运而生。
高官问责制,不仅是治港班子的简单人事变化,更重要、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原来行政体制的坚固“围墙”,建立起了选人、用人、行政的新机制。过去,由于殖民管治者的歧视限制,也由于一些人不愿意加入殖民政府,不少社会精英没有进入公务员队伍;而政府高官又非公务员不得担任;一旦成了公务员,只要不违法犯科,就可以平平安安干到退休。新制度打破了这种“进难出也难”的壁垒,政府14名主要官员全部脱离公务员建制,由特首挑选、提名,中央任命,一任最长5年;因重大失职等错误,可能随时被“炒”。一批社会精英得以乘“直通车”进入政府最高层施展才干;一批原来的公务员放弃终身制的“铁饭碗”,以更加负责的姿态迎接新职务的挑战。行政长官与公务员队伍,最高决策层与执行部门“脱节”的现象,可以从根本上避免。
问责制体现出一种新思维,是对僵化旧体制的否定。正如董建华在宣布新班子名单时所言:“新的班子来自社会各界,反映特区政府决心广泛招纳英才,确保在每一个政策范畴都有社会上最有能力的人带领,达到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融合社会各方面利益的目标。”
因循守旧易,改革创新难。高官问责制,掀开了香港行政体制的崭新一页,也掀开了“港人治港”的崭新一页。而勇敢地翻开这历史新一页的,正是深受广大港人拥戴的董建华。坚定地推行这一重大改革,正是他为国家、为香港勇于承担精神的生动体现。
高官问责制,使董建华个人勇于负责的精神,变成了治港新“团队”的集体理念。他们定能不负众望,带领广大公务员,扫除一切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开创一代施政新风。(人民网香港6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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