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谭宏伟张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分别审议了关于香港、澳门
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草案。
两项草案分别建议对香港、澳门特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办法第五条作如下补充规定:没有参加过香港、澳门特
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为特区第十届选举会议成员。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上述选举办法第五条原分别规定:
——香港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
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第二任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澳门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
的澳门特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关于香港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称:考虑到在组建香港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
表选举会议时,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全部是选举会议的成员,而且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全部是第十届全国人大
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因此,建议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无论是否参加过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全部作为第十届全
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
关于澳门特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称:考虑到在组建澳门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
表选举会议时,当时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全部是选举会议成员,因此,建议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
立后新选出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也应作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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