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 通讯员孔献之)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深圳市中院于昨日上午集中宣判3宗一审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19人,莫可亮、邓未名等毒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批罪犯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1年4月间,34岁的香港人莫可亮(原籍广东省珠海市人,绰号“薄荷仔”)与一绰号叫“花幺”的香港贩毒分子(在逃)共谋,由莫可亮负责将“花幺”联系好的冰毒 由国内通过水路偷运出境到菲律宾,事成后由“花幺”支付每次运输费用港币180万元,莫可亮从中得港币30万元。莫可亮与另一香港毒犯梁某(在逃)约定,由梁负责将毒品走私出境,每次毒品不超过600公斤,每运一次付梁港币150万元。
自2001年2月开始,33岁的湖南省邵阳市人邓未名与同乡仇双喜结伙贩卖毒品,同年4月7日,罗某与邓未名取得联系,向邓提出要购买毒品500克,邓同意于次日下午在深圳市东门南路某咖啡厅交易。8日下午4时许,邓、仇先后来到交易现场与买主会面。当邓清点并收下毒资后,警方当场将邓、仇抓获,并从仇携带的手提袋内缴获毒品500克(经鉴定系海洛因,含量为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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