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以来,湖北省军地联手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并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9年2月12日,安陆市委,决定同意人武部提出的在市法院设立兵役法庭,在市、乡两级人武部设立法律咨询站的建议。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兵役法庭的设立,并任命了专职庭长,开始运作。安陆市维权机制的显著特点是进一步拓宽维权范围,不仅着 眼于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而且更注重国防利益的维护,形成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两维机制”,被誉为“安陆模式”。经广州军区肯定后在中南其它省区推广。
2001年6月,全省13个地(市)、10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维权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创建富有特色的维权组织。如安陆市和公安县设立了专职兵役(国防)法庭,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物资经费保障,机构最为稳定,维权效果最为明显。黄冈市两级法院采取的是“三组、两庭”模式,即在法院建立了涉军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立案组、执行组,以及涉军案件合议庭、审判庭,提高了办理涉军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襄樊、十堰市还分别在公安局和法院设立了涉军案件督办室,强化了对涉军案件处理过程的监督。
各维权机构还根据不同的特点,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检查督办制度、总结表彰制度;合议庭案件承办、回访、登记统计、通报制度;咨询站与军人军属建立联系档案,定期与合议庭、援助中心和下属咨询站沟通交流制度;援助中心减免案件代理费和无偿服务制度。
据初步统计,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维权机构共处理部队、军人军属反映涉法问题来信1470件,解答法律咨询二万多人次。审理涉军案件499件,诉讼外调解纠纷2663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783万元。
在实践中,全省各地维权机构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加强军地联动与协作,较好地从三个方面发挥了机制整体效能:
一是充分发挥维权领导小组的指导督办作用。一些重大疑难的涉军案件或纠纷,通过领导小组出面督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站的协调配合作用。军人军属涉法纠纷和案件,大多发生在其家乡,对其解决和处理往往也需要依靠其家乡的人武部出面协调解决,为此,各级人武部将维权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的司法职能作用。对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涉案件,他们坚持依靠地方政法部门,充分发挥其依法办案的职能作用,确保涉军案件顺利解决。
湖北省注重把维权工作与国防执法有机结合,努力拓宽维权工作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开展维权工作的实践证明,建立维权机制,为新形势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手段。鄂城区人武部以维权工作为契机,把民兵组织的重点转向城市,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部门。去年初结合民兵整组,依法在辖区15个委、办、局设立了武装部,成立了民兵组织,民兵高科技专业分队总人数达3000人。
针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时有发生的现象,各地维权组织都认真地加大了处理力度,确保国家军事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各地通过及时查处不履行国防职责、义务的人和事,依法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兵役、优抚、安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国防建设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有力地维护了国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为国防行政执法提供了司法保障,极大地促进了国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年多来,全省共解决拖欠义务兵优待金210万元、未及时安置的城镇退伍兵5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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