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工人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最近发表公报:到去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但人们也注意到,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02年度《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披露: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经达到了7%的警戒线。
两种统计数字为什么相差近50%?记者为此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处长王亚东和参与起草《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的专家莫荣。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政府部门和科研部门两种不同的失业率统计数字?
王亚东: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失业率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使用的统计方法也不同。我国目前公布的城镇失业率,是登记失业率,它是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登记统计汇总的结果。应该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政府目前制定就业政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由于我国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失业人员数量不够全面,再加上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还不健全和规范,因此,存在着实际失业率高于登记失业率的现象。
目前,一些科研单位对城镇失业率有这样那样的推算,统计数字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这些数据都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决策依据。
记者:社科院披露的失业率是7%,这数字怎么来的?莫荣:我们是用“德尔菲法”调查出来的。这个方法实际上就是把调查的内容,向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征求意见,然后把意见进行综合,最后形成结论。
这次我们选择了50余名从事就业和劳动统计研究的学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官员),发问卷请他们对失业率、城镇失业承受能力等问题进行判断和预测。这些专家、学者长期关注这一领域,注意收集这方面的信息,他们的判断应该是有根据的。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个现象,官员对中国失业率的估计不到6%,而学者的估计高于8%。
记者:登记失业率,不等于实际失业率。劳动管理部门是否在做全面反映失业情况的调查与统计,目前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数据?
王亚东: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所以没有抽样调查失业率。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逐步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但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确定失业率后,城镇登记失业率还要继续使用。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两种失业统计方法。一种是行政登记失业率,另一种是劳动力抽样调查失业率。两种失业率都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登记失业率统计的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求职的失业人员数量。由于各国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发展水平不一,登记失业率在国与国之间不能比较。而抽样调查失业率基本依据的是国际化的失业定义,可以进行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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