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分组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农村土地
承包法草案。
李鹏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在分组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时,委员们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当
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
适应当前的形势;部分 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的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制约了农
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
力。现行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进行修改,以便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在谈到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时,委员们认为,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妨碍了农业和农村的
进一步发展。要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逐步提高农业投入水平,设立农业专项基
金,支持开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草案在这方面的条款比较全面,但有关规定不太具体,对农业的支持
力度也不太够。应对草案进行修改,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力度,加强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使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加可操
作性。
委员们认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要靠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要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
当前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少等问题比较突出。应该大力扶持农村教育,走科教兴农的
路子。草案在这方面作了强调,但还不够,建议对有关部分进行修改,增强科教兴农的力度。
委员们认为,草案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与世贸组织规则衔接的问题。在规定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措施时,草案提出农
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保护成员和行业利益,提高农产
品竞争力。
在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时,委员们对土地承包期,承包土地的收回、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让、入股
、继承等问题发表意见。一些委员认为,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在较长时期内还需依靠承包经营的土地为生,因此应对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流转、转让、入股作严格限制。另一些委员则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
向城市的转移会不断增加,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会越来越普遍,因此应区别对待承包土地的收回、调整及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流转、转让、入股的不同情况,作出严格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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