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讯(记者吴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在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最终要靠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要靠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当前,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职业教育与实际需要脱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少 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大力扶持农村教育,走科教兴农之路。在这方面草案有一些规定,但还不够。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重视抓好农村青壮年扫除文盲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保证国家对发展农业科技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应加大科技兴农的宣传力度,加强乡村农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些委员提出,对农业实行保护性政策,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始终对本国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采取保护政策。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农业和农产品的保护期虽然比较短,但为我们加快农业发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农业投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产品补贴,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对此,草案规定得比较原则,建议增加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在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时,一些委员指出,草案一审稿规定,除自然灾害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地。但此次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却规定,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按照一定程序调整承包地。这个“等”字,为调整承包地开了口子,实际上有可能否定了承包地不得调整的原则。因此,建议将“等”字删除。
有的委员提出,为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家庭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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