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讯(记者姚)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的对全国部分期刊发布的主要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结果显示,不同期刊遵守广告法律情况差距较大,期刊广告发布秩序不容乐观。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并发行量较大的128份期刊今年4月份一期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酒类、化妆品、房地产、医疗服务、 美容服务、金融投资及服务等商品、服务广告。违法(涉嫌违法)率为23.12%。医疗服务和致富信息、加工承揽两类违法广告占总违法数的近65.27%。受检查的广告违法行为表现出以下特点:
医疗服务广告违法现象普遍。主要违法表现是:1、未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出据证明或涉嫌伪造证明,未标明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2、未按规定实行发布内容格式化,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九项内容;3、诊疗方法中含有宣传药品的内容;4、宣传“医学博士”教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内容,使用患者名义等。
相对于报纸电视等媒体,期刊中致富信息、加工承揽类的广告违法占有较大比重。主要违法表现是:违反广告法和《关于加强加工承揽广告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广告中含有业务项目的来源、具体数量、经济效益、预测和分析、完成时限要求的内容。
社会类综合期刊、专业期刊遵守广告法律情况不平衡,个别期刊违法问题严重。如山西的《法制博览》,检查广告24条,每条均发现不同程度违法表现。个别期刊无视法律,发布的个别广告违法表现肆无忌惮。
检查发现违法量较高的期刊有:《大众投资》(69条)、《中国老年》(33条)、《中国科学美容》(25条)、《微型小说选刊》(25条)、《太太信箱》(24条)、《法制博览》(24条)、《大家健康》(22条)、《恋爱婚姻家庭》(18条)、《故事会》(16条)、《民间故事选刊》(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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