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邬焕庆)今年7月1日,全国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
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将迎来警衔制度建立、实施十周年。十年来,警衔制度强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警
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公安民警已经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坚强力量、一面“坚强的共和国之盾
”。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
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今天在公安部纪念警衔制度实施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警衔制度实施以来的十年,是公安队伍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安队伍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十年;是公安队伍不断壮大,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的十年。
据介绍,十年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贯彻实施警衔条例为契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
公安民警录用辞退、考核培训、奖惩任用以及警种岗位规范等一系列符合人民警察特点的制度和办法;结合人民警察的职业特
点,充分发挥警衔制度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上的作用,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组织纪律性,激
发了队伍活力;以开展警衔晋升培训为载体,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加强公安法制建
设,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的公安法律、法规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警衔制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警察队伍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系统在工作中认
真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派出所等基层窗口单位不断简化办事程序
,出台多项便民利民的新措施,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深入开
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民警)”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十年来,人民警察队伍先后涌现出济南交警、漳州110
、东莱派出所等先进集体以及刘金国、朱明健、邱娥国、潘堃等英雄模范。
警衔制弥补了人民警察机关职务等级制度在实战指挥和现场处置中的缺陷,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关系,使人民警察队伍
形成统一、协调的战斗整体,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警察队伍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连续作战的特点和优势。在近年来的一系列重
大行动中,如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全国范围的“打黑除恶”、“追逃”、“打拐”、“扫黄”,以及打击
贩毒制毒、制贩假币等联合行动,APEC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在一些建制被
打乱、隶属关系不清的特殊情况下,由于佩带了明显表明衔级、身份的警衔标志,确保了统一指挥、协同作战,警衔制在实践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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