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供热体制改革,推动供热市场化和用热商品化进程,促进城市供热新体制的建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要加快实施我市城区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改造,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力推进城区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我市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热费收缴难、供热方式落后、供热质量难以保证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及重点
凡市区内未实行分户供热的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均在改造之列。以下供热系统需先行改造:
(一)设施老化急需更新改造的采暖系统。
(二)公企用户与居民住宅共用的采暖系统。
(三)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采暖系统。
(四)室温偏低、热费收缴难的采暖系统。
三、改造计划及时限
计划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区分户供热改造任务。其中,2002年改造1000万平方米,2003年和2004年分别改造1500万平方米,3年累计改造4000万平方米。城区分户供热设施改造工作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下一个采暖期开始前期间进行。
四、资金来源
分户供热改造资金以改造单位自筹为主,出售公房的改造单位,允许使用一部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市政府视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是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热市场化和用热商品化的前提和关键,也是解决我市目前供热工作中存在的收费难等突出矛盾的有效措施,对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分户供热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列入日程,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对供热分户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分户供热改造攻坚战。市城区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改造工作由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市供热办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实施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统一部署,通力合作,做好分户供热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组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居民对分户供热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公安部门要协助供热企业做好分户供热改造工作,及时处理妨碍改造工作的各类不法行为;各房屋产权单位、用热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分户供热改造工作,对无理拒绝和阻挠改造的,视为自动解除供用热关系,不予供热。
(三)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各供热企业和管房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和《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设计、施工和验收。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接改造任务,加强施工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尽量减少室内施工给居民造成的不便。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分户供热改造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分户供热改造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妨碍分户供热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分户供热改造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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