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朱大强)今天是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实施十周年纪念日。通过十年的发展,警衔制度有力
地推动了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铸就了更加骁勇善战、更具活力的“共和国之盾”。
在全国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部门不同种类的民警为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部门近日分别举行人民警 察授衔仪式、阅警式等活动,纪念警衔制度实施十周年。
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颁布
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
《警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人民警察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
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公安部近日向二百二十六名晋升为三级警监的民警授予警衔证书。至此,全国公安系统已经培训警司晋升警督、警督
晋升警监的民警二十多万人,全国授衔民警总数已近一百七十万人。
十年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贯彻实施《警衔条例》为契机,按照“凡进必考,凡晋必训”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
公安民警录用辞退、考核培训、奖惩任用以及警种岗位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结合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发挥警衔制
度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的公安法律法规体系。
警衔制度实施以来,极大地增强了民警队伍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110”报警服务系统认真做到有警
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出入境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所、派出所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多项便民利民的新措
施,并涌现出济南交警、漳州“110”报警台、东莱派出所等先进集体及刘金国、朱明健、邱娥国等英雄模范。
同时,警衔制度弥补了人民警察机关职务等级制度在实战指挥和现场处置中的缺陷,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关系,有利地
促进了民警队伍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连续作战机制的建立,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黑除恶”、“追逃”、“打拐”
、“扫黄”,以及打击贩毒制毒、制贩假币等联合行动,以及在APEC会议、上海合作组织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的安全保卫
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通过警衔制度的实施,广大民警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民警
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少数公安机关和少数公安民警还存在有法不依、执
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问题,危害了群众利益。
对此,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实施警衔制度与抓好民警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围绕警衔晋升培训
,建立健全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和约束机制,警衔晋升、职务提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
予晋升,以切实促进民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十年来,中国的警衔制度已初步确立,而面对新时期各类犯罪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共和
国之盾”任重道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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