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田莹徐琼特派鞍山记者王世海) 本报曾经报道的并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鞍山市10岁少女钱某被其亲属硫酸毁容案,昨日开庭审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毁容的少女钱某为鞍山市一小学学生,年仅10岁,凶手郭云德为该市无业人员,与其有着亲属关系,37岁。几年前,由于郭云德与钱某父母结下恩怨,便产生报复心 理。去年12月24日早晨,郭云德携带硫酸,潜伏在钱某家附近,7时许,他看见钱某背着书包上学,尾随一段距离后,突然冲过去,将硫酸泼向钱某,致使钱某面部、手部被灼伤,容颜尽毁,后经鉴定为重伤。
昨天一大早,记者来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发现,法庭内几乎座无虚席,鞍山市人大、市妇联等部门也高度关注此案,旁听法庭审理,许多群众也赶到法庭,他们对凶手的行为表示愤慨,对无辜少女的不幸遭遇表示极大同情。
受害者钱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庭,虽然经过治疗,但是,钱某的面部仍留下严重损伤的痕迹,令人不忍目睹。8时半,庭审准时开始,检察机关也使用了在重要案件时才能使用的多媒体示证系统。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郭云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理过程中,钱某很激动,不停流泪,并质问郭云德为何大人之间的事情,却让自己受到这样的伤害。郭云德也表现出悔意。
检察机关认为,郭云德严重伤害无辜孩子,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严惩。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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