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敏、李美娟报道:南昌市迪豪购物广场营业员梅桂兰因工作失误被保安作为“人质”非法扣留事件(本版“社会广角”专栏2月27日、3月28日曾作详实报道———编者),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南昌市郊区检察院日前正式批捕这桩“人质”事件的始作俑者、时任“迪豪”行政部主管的陈飞及保安组长刘能勇、余福安等3人,目前正对公安机关送达的起诉意见书进行审查。“迪豪”经营者也表示要从中吸取“沉痛”教训。
南昌郊区检察院将起诉肇事者
南昌市郊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樊小莉介绍说,该院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早在4月中旬就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陈飞等3人予以批捕。由于郊区公安分局要对具体拘禁时间和方式等进行详细取证,起诉意见书在6月送达检察院。因双方对“拘禁”时间说法不一致,大概“4天时间”的表达方式与相对严谨的法律表意方式相违背,是否要公安机关退卷补充侦查,有待检委会讨论后确定。因此,离把肇事者送上法庭还有一段时间,但只是早晚问题。
樊小莉同时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陈飞应该是主要肇事者,检察院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理)起诉陈飞。另两名保安刘能勇、余福安参与轮流看守梅桂兰,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对情节较轻。
据梅桂兰丈夫徐建国介绍,梅目前在家待业。“迪豪”曾通过保安家属传话希望达成调解。由于事关司法问题,他已经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对于梅桂兰因工作失误而尚未还清的3400元烟款,“迪豪”没有再予追究。
“迪豪”董事长表示公司要深刻反省
记者曾数次致电“迪豪”负责人,直到近日才接洽成功。“迪豪”董事长熊道水对记者说:“‘人质’事件发生后,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对媒体敢于维护正义的精神,迪豪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深感敬佩。同时,我们觉得,这件事虽然发生在个人身上,但作为公司仍有必要作深刻反省。”熊道水称:“陈飞的工作方式反映出管理存在一些漏洞,某些重要岗位的操作程序存在不合理及监管不严的缺陷。我们过多强调业务培训,忽略了法制教育,致使发生了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公司自身的权益却反而触犯了法律的事情。”
“迪豪”一位副董事长说,“人质”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其实就是“迪豪”自己。被媒体曝光后,“迪豪”的顾客直线下降,目前月营业额仅为原来的1/3,企业形象受到极大影响。他表示,“迪豪”有信心在社会各界的批评帮助下,通过艰苦的努力和真诚的等待,重建信誉。
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鲁小田告诉记者,关于“迪豪”员工担保金一事,“迪豪”已经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但具体处罚意见目前还不能透露。记者同时多方查询证实,省市有关劳动部门近期没有收到“迪豪”员工新的投诉。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背景资料
今年2月9日,“迪豪”营业员梅桂兰因工作疏忽,被顾客领走价值5000元的中华香烟。“迪豪”行政部主管陈飞因此将梅关了起来,要求其赔偿5000元损失。梅的丈夫凑了1600元,请求陈飞先放人。陈飞把梅带到郊区公安分局刑侦三中队,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接待民警认为此事不构成犯罪,可由“迪豪”内部协商解决。陈飞遂把梅带回“迪豪”再次留滞。其间,梅桂兰虽曾回到家中,但后又被“迪豪”留滞到2月25日下午,直到当地媒体及派出所民警予以干预,梅桂兰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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