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内部审判方式改革,抓公开促公正,抓时限促效率,抓执行促效果,抓“两争”促文明,审判工作和文明创建双上台阶,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誉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为了打破“暗箱操作”,该院推行了公开立案、公开开庭、公开判决文书及确定开庭和结案期限的“三公开、两确定”的审判方式改革,把“阳光审判”延伸到案件审理的各个 环节。案件在立案庭统一立案,各种收费统一上墙,并由立案庭根据个案简繁情况,决定开庭和结案期限,张榜公布,《案件审理时限跟踪表》随案运行;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切案件都要在审判庭内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在审限内结案;已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张贴在“案件评议监督栏”内,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院案件评查领导小组每月对“三公开、两确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两年多来,该院各类案件的平均立案时间为2.5天,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平均在23天、80天、83天和54天内审结,执行案件平均在90天内执结,无一例超期和涉案上访事件发生。
该院着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在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同时,运用群众举报有奖、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疏通执行渠道,并积极探索债权凭证、债权变股权等执行新途径。该院连续两年案件执结率为90%以上,兑现标的2400余万元,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建华 李学记 赵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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