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湘潭、为非作歹的“肉妹子”汪志明昨天(1日)站在了被告席上,以他为首的10名团伙成员开始接受审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湘潭涉黑团伙第一案”,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此次庭审将持续3天。
汪志明,绰号“肉妹子”,28岁,小学肄业,是湘潭市“弓箭楼”酒家老板。自1996年以来,在汪志明的纠集下,马常军、谢伟亮等相继加入该团伙,团伙成员一度发展到10多 人。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6年起,汪志明团伙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组织、参与黑恶势力的非法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黑团伙。1996年5月至1997年底,汪志明伙同周新年、颜曙强及刘文波等人非法介入金海水果市场与一汽水果市场的竞争,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水果经营户,堵扣水果运输车辆,胁迫金海水果市场业主交给汪等人28万元;6年中,汪志明在湘潭市经营“弓箭楼”酒家,为牟取暴利,汪在经营中长期使用罂粟壳,安排刘凯军、郭高明及唐管粮(在逃)为该团伙长期储存枪支,以备打架斗殴时使用。7年来,汪志明团伙胡作非为,作案多起,杀死1人,打伤3人,致使多人轻微伤,罪行累累。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
(记者张振中颜海均实习生阳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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