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执法监督摆在更加重要位置!”3年前,时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所强调的是这句话;3年后的今天,他强调的仍然是这句话。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见证人,李广镇这样评价特区立法权:授权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大立法权的一大创举,是深圳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授权立法,使深圳成为国家立法的一块‘试验田’。”
谈起特区立法实践,李广镇如数家珍。他说,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后,10年间制订经济特区法规180多项,这当中有1/3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及国外优秀法律文化先行先试的;有1/3是根据特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必要变通、补充和细化的。在这块“试验田”里,深圳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提供立法试验。可以肯定地说,深圳特区立法没有辜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期望,没有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
谈到今后的立法,李广镇指出,授权立法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在深圳的改革发展中日益凸显出来,深圳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不断探索和大踏步前进,又对特区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大量的法规对新的经济现象给予规范。在新形势下,特区立法必须继续先行先试,真正做到先行性、试验性和补充性。必须把立法决策和改革的决策、发展的决策紧密结合,有的放矢,否则立法毫无意义。特区立法必须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市,我们不但要执行国家法律和省有关法规,还要针对深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一批法规,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同时,在立法过程中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真正体现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李广镇特别强调,我们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把执法监督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1992年深圳获得特区立法权后,特区立法是个空白,因此当时的任务是以立法为主;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将立法和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经过10年的实践,深圳已初步建立起特区法规框架。应该说,现在我市突出的问题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如果我们都百分之百无条件地执行既定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有法不依,不如不立”。因此,今后一定要把执法监督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促进他们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监督工作做好了,我们的立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本报记者 张惠屏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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