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日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我虽然收受了别人的钱财,但是没有为他谋取利益。”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受贿人民币124.8万元、美金11.8万元的原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叶荣达如此为自己辩解。
昨天,叶荣达承认了涉嫌受贿的事实,但是对部分指控数额的性质表示异议,他辩称,虽然其收受了他人送给自己的钱财,但是都没有直接为他人谋利。因对该案性质及涉案受 贿数额有争议,昨天庭审控辩双方辩论很激烈,庭审持续了约6个小时才结束。
被告席上说话“中气十足”
叶荣达身材矮胖,但是说话中气十足,据熟知叶荣达的人介绍,叶在任时是铁腕人物,如今在庭审中叶荣达虽然坐在被告席上,手中没有了当初的权势,但是从庭上的表现依然可以看出他的个性。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叶荣达当即提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受贿性质表示质疑。
叶荣达承认承建商吴某长期受其关照,从1992年~2000年共给叶送了人民币7万元。项目经理郑某与叶的交情从1989年开始,叶曾经出面要求将荔湾涌150米渠箱排水工程转包给郑施工。为表感谢,从1990年初~2000年春节,郑共给叶送了人民币现金11万元。受过叶的关照的还有承建广州市新洲路改造工程的中国华西设计建筑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马某、承包珠江两岸环境建设石栏工程的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驻穗办总经理黄某,以及荔湾区市政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张某,他们分别给叶送了人民币4.8万元、美金1.8万元和人民币37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承建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金10万元、承建商钟某贿送给他60万元人民币两单事实,叶荣达表示,自己确实收了李某送的钱,但是一直没有为李某谋取利益。公诉人问他:“李某是否在认识叶荣达后在广州市承包过市政工程?”叶荣达表示,他认识李某后,李某是承包过广州市海珠桥加固、东圃立交、黄石路至小坪立交道等项工程,但都是下属定下来后来找他盖章,他也不知道李某是怎么承包上这些工程的,因此认为这些钱不算受贿。
借60万元不打借条
对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承建商钟某贿送人民币60万元一事,叶荣达辩称,钟某当时是把这笔钱借给他的一个朋友,并没有把钱给叶。
公诉人:“当时有没有写借条?”
叶荣达:“没有。”
公诉人:“钟某见过那个人几次?”
叶荣达:“一次。”
公诉人:“钟某把60万元借给只见过一次面的陌生人,还不打借条?”
叶荣达:“当时钟某认为他很老实,就借给他了。”
将“情妇”称作“朋友”
据纪委查明,叶荣达还长期包养“情妇”:1992年10月,叶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女服务员重庆人鲜某,与鲜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1996年叶要承建商李某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提供给鲜居住。自此,叶把鲜养了起来,经常到鲜某住处与之发生性关系。叶还将其收取的部分赃款送给了鲜,在鲜身上共花费了50多万元,并将一包工头送的10万元为鲜买了一部标致小汽车。
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公诉人问叶荣达“鲜某是什么人,承建商叶某为什么要送钱给鲜某”时,叶荣达沉吟半晌,答道:“我现在只能告诉你,她(指鲜某)是我的朋友。”
叶荣达简介
叶荣达,男,1949年生,1970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1987年任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92年后先后任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局长助理,1996年后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1998年9月兼任广园路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市政、园林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投资、材料管理和质量监督等。(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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