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经济学家写道:“同邻近的行星不同,地球表面覆盖着薄薄的一层名曰生物的物质。这个薄层本身非常薄,其重量绝不会超过其所在星球重量的十亿分之一……但是,由于人类的增长及其经济活动,现在大有把这个使地球无与伦比的珍贵薄层毁掉之势。”话说得相当尖锐,然而又道出了无情的事实。它昭示着人们,不能不认真考虑经济增长与人口、环境的冲突问题。
有资料表明,1825年时,全球人口大约有10亿,这个数目是经过千万年才达到的。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人口已增至50多亿。人口学家们估计,在21世纪,地球上的总人口将在100—110亿之间。经济发展要承载如此巨大数量的人口重负,难度将无疑超过以往任何时候。无独有偶,经过人类千万年的开采、消耗,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存量变得越来越少,许多不可再生的资源现在已成稀缺资源。至于自然环境的恶化,例如水源污染、植被锐减、大气污染、土壤沙化等等,报警之声不绝于耳。未来学家们担忧,如此恶化的自然环境和锐减的自然资源还能支撑21世纪的全球经济发展吗?
所幸转机已经出现: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各国开始重视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问题,于是一个崭新的发展观应运而生,这就是我们越来越熟悉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新的发展观念或者说发展战略,不再把经济发展看作是单向的开发消耗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过程,而是讲求在经济发展中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乃至“反哺”,以实现人类社会和经济与自然生态的双向协调、彼此和谐的共存状态。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业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已经开始投入可观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科学技术,治理沙漠、绿化荒山,关闭污染严重的工厂、治理水源大气污染,实行退耕还林等等。这些虽是起步之举,但毕竟使人们看到了希望。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大事。作为一个重大的发展战略,它的实施与实现显然不能缺失法律保障。应该说,相关法律保障正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业已加快了有关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的立法进程,也加大了相关执法力度。但是,若以环境治理慢于环境破坏的现实来考量,我们的有关法律保障机制仍显得有些滞后。在一些地方,地方保护主义还是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保护伞”,环保执法部门在此“保护伞”面前则多少显得无能为力;当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较之过去更分散、更隐蔽,查处难度随之大大增加,而以环保执法部门极为有限的人力物力,对此又常常是力不从心。因此,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往往此起彼伏,有禁不止。相关法律为我们规范了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的行为准则,也是遏制各种损害可持续发展行为的武器。但是,如果这个准则的“刚性”不足,武器的力度不强,那么就会流于形式,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笔者以为,可持续发展既然作为“十五”时期的一大战略,那么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和机制,强化其执法的刚性和力度,就应该是“十五”时期法制建设的一大主题或重点。惟有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的法律保障,才能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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