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承包非法采矿管理混乱是造成义兴寨金矿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源
2002年6月22日,位于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的义兴寨金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矿主竟丧心病狂,将35具罹难矿工尸体弃之荒野掩埋或焚尸。山西省安监局局长巩安库说,事故已转变为一起性质恶劣的重特大事故后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焚尸灭迹的刑事案件。黑心矿主为什么敢焚尸灭迹?是谁给他采矿的权力?这一事故为什么能隐瞒6天之久?这一非法金矿为 什么能存在数年?这些问题都是事关事故责任认定和揭开所有黑幕的关键。
矿主把持着33个非法矿井
警方悬赏缉拿的矿主殷三是当地人公认的繁峙县首富,财富来源就是他把持的33个矿井。义兴寨金矿是省属国有金矿,2002年3月,义兴寨金矿与殷三签定了一份《协议》,将“0号脉”以探矿的名义交给殷三,“0号脉”又被称为“协议矿区”。该《协议》将义兴寨金矿称为甲方,乙方的受委托人为殷三,但未提乙方是哪个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探矿权必须要有探矿权资格,而具有资质的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协议》看,承包者根本就是殷三个人,因此根本就没有资格取得探矿权。巩安库说,殷三实际是在非法探矿,并且以采代探,“0号脉”上的所有矿井都是非法金矿。
记者见到一份繁峙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该材料说,在确定“0号脉”探矿协议中的委托人时,义兴寨金矿并未给县黄金中心(中心承担着牵头对全县的黄金产业统一收取税费的职能)打招呼。在县政府未表态前,金矿就与殷三签了协议。2002年4月25日,金矿擅自批准殷三在此探矿区多开25个采金洞口,加上原来的8个,殷三把这33个洞口转包给32个人开采,发生事故的矿井承包人是王全全,王全全又吸收多名股东,这是非法转包。
记者从我省平利县矿工王某处了解到,承包人一般都雇佣大班长,大班长负责组织井下工作及民工工资的发放。王某说,黄金开采需要大投入,仅一个洞口就需投资上百万元。王某向记者描述说,殷三是老子,承包者是儿子,王全全是其中的一个“儿子”。矿难发生后,殷三和王全全潜逃,目前公安部门正全力追捕。
不管工人死活先抢运矿石
“6·22”事故是由于井中的炸药爆炸引起的。按规定,炸药库应设在矿井外,距离井口要有一定距离,存放量也有严格限制,井下存放炸药不能超过一天,所有炸药都要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才能买到,爆破也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这个洞的炸药库设在井下,就是为了逃避检查。
据矿工们反映,发生爆炸的矿井大班长舒仕斌将班长工作交给了自己的亲信舒远礼,自己又成了一个小股东。事发当天,从井口冒烟到爆炸相距1小时,撤离井下矿工有足够的时间,但舒远礼只顾将井下矿石提出,卷扬机占用了矿工逃生的主要通道。
“黄金万两县”曾13次清山
义兴寨金矿年产黄金1.2万两,是个有名的“黄金万两县”。砂河镇群众告诉记者,义兴寨人很有钱,他们靠金矿发财。这里金矿脉络多,有的人家院子就在金矿脉络附近,不少人家的院子里甚至打有采金洞。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淘金热”的形成,私挖乱采现象愈演愈烈,近10年来更加严重,聚集在这里的攫金者最多时达3万余人,来自17个省(自治区),其中陕西人最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清理。1998年,山西省地矿厅厅长曾在这里住了一个月,把私挖乱采的小矿井全关了,但他走后又都死灰复燃。从1996年开始,这种停了又开的现象反复了13次。
谁该对数十条人命负责
昨日,记者与繁峙县县委几名工作人员聊天时,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事故发生后,忻州市关闭了所有非煤炭矿井,“0号脉”要彻底放弃。他说,繁峙县是国家级贫困县,“0号脉”每年向县里交200多万元,现在被关闭,今年公务员都要发不出工资了。记者问,既然县上收取费用,是否要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他们不置可否。记者又问及繁峙县公安部门对金矿爆炸药品和爆破生产的管理,他们都说不知道。记者曾在另外一场合问繁峙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丁文福,据说繁峙县许多公务员都在金矿上有股份,丁文福回答:绝无此事。
记者从山西省黄金公司一工作人员那里听说,义兴寨金矿最早属于繁峙县冶金局管理,2000年该局被撤,成立了“黄金协会”,并未完全交给山西省黄金公司。如果将繁峙县有关部门提供的那份材料与这种说法联系的话,义兴寨金矿的管理者究竟是谁,还无定论。
本报特派山西记者雨藤 薛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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