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情况,并公布了“严打”整治期间的十大公诉案(详见右表)。据王福成副检察长介绍,在去年至今年5月近一年的“严打”整治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9000多人,起诉91000多人。
总结:查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检察机关始终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三类重点犯罪(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双抢”、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犯罪)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其中批准逮捕三类重点犯罪嫌疑人51000多人,提起公诉49000多人;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400多人,起诉3900多人;打掉了一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和“盗抢销一条龙”的犯罪集团,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查办了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部署:打黑除恶将是“严打”整治的重中之重
张学军检察长对下阶段的“严打”整治工作作了新的部署:一是要继续把三类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尤其将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根据广东实际,认真贯彻李长春书记“重锤打庄家”的批示,把“六合彩”赌博活动打下去;二是深挖严惩“保护伞”。要把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查处职务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和新的领域,通过审查批捕、起诉以及控告、申诉工作,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三是要把“严打”与整顿规划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贩假、逃汇骗汇、走私贩私、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金融犯罪、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四是重典治乱,用足法律。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稳、准、狠”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个基本”原则。坚持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加强内外协作等有效做法,确保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五是创新机制,加快刑检工作改革步伐。重点是加快建立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大力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促进“严打”整治斗争向纵深发展。
典案案情简介
钟文星案
钟文星被捕前系普宁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1995年至1999年初,钟文星利用其警察身份,以其在普宁市流沙镇参股经营的“金园酒家”为据点,采用结拜兄弟等形式,纠合被告人许雁冰、黄卫民、钟俊标等无业人员几十人,结成以钟文星为首的“阿星帮”,利用钟文星的警察身份和地位形成的特权,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择手段地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普宁横行霸道、逞凶作恶达5年之久。
周广龙案
1995年7月开始,周广龙组织他人在广州火车站东广场强行为深圳安华惠阳投资公司的客车拉客,要求该公司每月上交2万元保护费,至1996年9月,该公司被迫交了27万元“保护费”。1999年3月10日晚上7时许,邀约刘某衡、沈某某夫妇合伙经营货运遭到拒绝后,周广龙便雇请“东东”(另案处理)等人在广州火车站第一站台持刀捅伤沈某某的右腹部,致使沈某某受重伤。
1999年至2000年,周广龙、张春秋等人利用暴力,令其开的五联公司强行垄断了广州至乌鲁木齐的航空服装货运业务和广州至西安的铁路服装货运业务。
2000年8月4日清晨6时许,受周广龙指使,邹立杰、王尚书、王尚三窜到芳村花卉市场向不搬迁的杨某华的面部泼洒硫酸,致使杨某华身体深度烧伤、容貌毁损。
十 大 公 诉 案 例
案件名称 |
案 件 情 况 |
指 控 罪 名 |
审结情况 |
钟文星等抢劫、绑架案 |
钟文星等20人于1995年至1999年,在普宁市结成黑恶组织“阿星帮”,以收取“保护费”等为名,进行抢劫、绑架勒索等犯罪行为,作案达十多次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绑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故意伤害罪 |
一审判处钟文星死刑,二审正在审理中 |
崔均国等故意杀人、抢劫案 |
崔均国等12人于1998年至2000年,在高州市结成黑恶团伙,持刀枪故意杀人、绑架、赌博等,作案13次 |
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聚赌,窝藏、包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均国死刑,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
赵国平等抢劫、贩毒案 |
赵国平等14人于1994年至2001年,在江门市组成黑恶团伙进行绑架、敲诈勒索等,作案25次 |
已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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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宏等故意杀人、绑架案 |
黄明宏等6人于1996年至2000年间,在潮州市组成黑恶团伙进行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行为,作案40次 |
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勒索,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私藏枪支弹药,窝藏、包庇罪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明宏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
朱炳祥等抢劫、绑架案 |
朱炳祥等11人于1998年至2000年,在清远市组成黑恶团伙持枪进行抢劫、绑架等,作案10次 |
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私藏枪支弹药罪 |
二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决朱炳祥等3人死刑 |
周广龙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
周广龙等24人于1995年至2000年,在广州市组成黑恶团伙,以暴力霸占货运市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作案20次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私藏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行贿罪 |
审理中 |
陈作隆等杀人、绑架、敲诈勒索案 |
陈作隆等19人于1997年3月至2001年5月在潮州市,组成黑恶势力团伙,持刀枪进行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等,作案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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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录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案 |
李成录等12人于1999年至2000年间,在深圳市招集新疆人等组成黑恶势力,以经营摩托车运输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并抵抗和冲击执法机关和人员,作案12次 |
非法经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碍公务、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 |
罪名全部认定 |
宋伯伦等故意伤害、绑架案 |
宋伯伦等18人于1993年至1999年间,在惠州市组成黑恶团伙,强占娱乐场所“收保护费”非法追债等,作案20多次 |
已起诉 |
罪名全部认定 |
巫俊康等抢劫、敲诈勒索案 |
巫俊康等15人于1997年至2001年间,在河源市组成黑恶团伙,以暴力强拿硬要,非法追债等,作案26次 |
抢劫、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罪 |
以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20年 |
记者卢嵘 通讯员朱香山 刘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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