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安平 记者陈萍)昨日,沈阳市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连群在列车上携带海落因多达190克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连群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陈连群,1969年生人,海城市人。前几年开过沙场,有些家产。2000年,陈扎杜冷丁上瘾为此花费了40多万。去年8月31日,陈连群与妻子坐广州至沈阳的列车回海城时与妻子坐 广州至沈阳的列车回海城时,被乘警查出其妻包内藏有海络因190克。陈当即供认海络因是其偷偷放在妻子包内的,妻子并不知情。2002年4月26日,铁路中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陈连群犯有携带毒品罪。在法庭上,陈辨称其携带的毒品是自己吸用的,并提出在看守所期间曾多次犯过毒瘾。检察机关认为此案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变更起诉,并于5月份以非法持有重新提起公诉。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员当庭宣读了沈阳市看守所干警和狱医证实陈连群曾在看守所中犯过毒瘾的证明材料。陈连群亦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根据最高院“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毒品数量大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的通知,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连群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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