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林炜
一起惊动了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的涉嫌买凶杀人案,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日前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两名涉嫌受雇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歹徒光天化日之下行凶
2000年12月14日下午4时许,在广州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从事服装辅料批发的蔡智财从自己经营的档口出来,突然一名男青年手举一个8磅重的铁锤从路旁蹿出,猛力砸向蔡的头部。蔡头部被铁锤砸开了一条4寸多长的口子,血流满面。凶手被闻讯聚集的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到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事后告知蔡智财,凶手名叫韩锐存,据其供述,他受一名为区志山的人的雇请,要将蔡“置于死地”。
2001年1月21日,天河公安分局又抓获同案犯马春辉。马春辉在预审中供述,他也是受区志山雇请,区承诺如将蔡打死,他们可得10万元,并从区处领取了首期两万元的经费。韩施凶后的第三天,区再支付马春辉两万元。
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区志山供称,他是受与蔡智财同在服装广场的辜建平雇请,辜才是真正主谋。辜是蔡的同乡,此前与他有过生意上的争执。
蔡智财经医院救治一个多月后出院,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行凶者被释放
据了解,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初时曾将此案列为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破,但后来却遇到了障碍。2001年1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公安部门的报捕申请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韩锐存、马春辉不予逮捕的决定书。最后,直接行凶者韩锐存被释放,同案嫌疑犯马春辉因犯有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的前科,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而主谋辜建平一直逍遥法外。
蔡智财怀疑,是因为辜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四处活动,为案件的公正处理设置了重重障碍。据受害者亲属及一些邻居向记者反映,辜的父亲曾公开对他们扬言:“我有的是钱,没有摆不平的事!公安机关永远抓不到我儿子,上次公安人员去北京抓我儿子时,警察上飞机前,我就已经知道了。”据办案人员介绍,那次根据线索到北京抓捕辜建平时,他们在北京的确扑空了。
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极大的民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得知本案的疑犯居然被释放后,遂批示“要重新办理此案”、对凶手“依法严惩”。
此后,本案峰回路转,天河区检察院重新批准逮捕了韩锐存和马春辉,但韩锐存早已逃遁,至今负案在逃。
由于几次抓捕辜建平、韩锐存都功败垂成,公安部门又对他们进行网上追缉。但据了解,网上通缉令上并无两人的照片。
疑犯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2001年12月28日,曾两次退卷要求补充侦查的天河区检察院终于以“为逞凶报复收买他人故意杀人(未遂)”罪,对归案的区志山、马春辉两人提起公诉。
2002年2月26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开庭后,到庭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以及众多新闻记者才得知,此案的刑事部分的庭审在前一天就已结束,而受害者及其代理人并未接到任何开庭通知。
对此,记者曾采访过天河区法院有关人士。该院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刑事案的开庭要通知涉及的受害当事人。
法官在答复受害人的质询时解释说,该院决定2002年1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但被告人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答辩状要2002年2月1日才能收到,所以分开审理。蔡智财说,庭审后,他要求他的代理律师去查阅庭审记录,主审法官也不允许。
蔡的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仅仅相隔一天的时间,“当然不是分开审理的法定理由”,他说,由于受害人没有到庭,致使受害人有许多诉讼权利无法行使。
6月28日,天河区法院通知受害人去领判决书,其中刑事部分判决是:区志山、马春辉无罪。
判决书称:“被告人受同案人辜建平的雇请……致使受害人蔡智财轻微伤,其行为属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未发生严重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注意到,本案从2002年1月30日刑事部分开庭审理,到最后宣判,中间竟隔了差不多5个月,远远超出了规定1个月的期限。其间,律师曾多次打电话询问主审法官什么时候能下判决书?主审法官的回答是:“这个事情我决定不了,上面正在协调,协调好了有结果了,我们就下判决书。”
蔡智财说,我不知道他们指的“上面”是谁,但是,难道判决书不是法官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的判决,而是上面协调出来的?
7月1日,表示不接受对本案采访的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控申科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将召开检委会专门研究本案,并“私下透露”说,该院“肯定会就本案向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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