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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高校招生收费须在新闻媒体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5日11:54 海峡网-厦门日报

  福建省物价局与有关部门昨日联合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文件时规定,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不得提高,不得审批出台新的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规定,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一般应由学生自主采购;学生住宿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禁止高等学校
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禁止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建立高校招生收费公示制度,高校招生收费项目、标准、投诉电话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在学校固定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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