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的等级资格考试准备得怎样了?”这是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税务干部近日互相打招呼时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昨日,长沙市地税局二分局的“税务人员等级资格考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长沙市税务系统“税务人员等级制”试点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长沙市地税局二分局金局长接受采访时说,过去,税务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执法的好坏、业务能力的高低并无多大关系,即使同在一个科室,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实行税 务人员等级制,实质上是对税务人员的岗位资格及能力进行评定分级,然后据此准确检验税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执行情况,决定其奖惩及相应的等级调整,引导税务人员努力提高岗位技能,彻底打破经济利益上的平均主义。
这次税务人员等级资格考评采取知识考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长沙市地税二分局所有在职职工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有关文件规定: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新的《征管法》、《公务员必读》、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的重大时事政治知识、地方税收基本常识、各类财务知识等;综合考核则分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和专业资历评定,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协调活动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工龄、税龄、学历和地税工作理论研究成果等二十几个方面。
等级资格考评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至四级,评不上一级的人员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按无级人员处理。无级人员实行待岗,待岗期为六个月,期间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法,只发给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六个月后自行选类别进行知识考试和组织考核,但最高只能评定为一级,合格者按一级上岗,仍然未评上等级的,当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不合格),仍按待岗处理,直到下一次定级。若仍未评上等级,第二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方 兴 宋广文 陆 菁 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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