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国伟)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构成有哪些内容,依据什么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劳动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7月4日对此作了具体解答。
吴立勇首先解释了最低工资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他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指的是国家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最低工资的构成,吴立勇说,最低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及以工资形式支付的津贴、补贴构成。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粮油补贴、交通补贴等。但下面三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是加班加点工资;二是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对于最低工资根据什么来确定的问题,他回答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有5项:一是员工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四是就业状况;五是社会保险标准。确定最低工资的方法是,深圳市人均最低生活费用乘以赡养人口系数,并综合考虑以上5项因素加以确定。
吴立勇解答说,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等组成的最低工资调整小组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最低工资标准由市政府对外公布,其执行年度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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