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记者王炽)法官职业化建设已提到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议事日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
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5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其中一项主要议程是研究和讨论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
面对出席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法官除了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职业要求。但多年来,尤其是法官法实施前,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了,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很多人可以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
肖扬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的作了概述。他说,我们现在之所以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为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以及通过对法官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来促进司法公正,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提升法律和司法权威。他还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必须坚持着眼于创新。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准备从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等方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其中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将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拟录用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具有合格法官的业务能力。
近年来,全国法院试行从社会高素质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完善了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进行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试点工作,推行了法官交流、轮岗等制度,法官职业化建设初见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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