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国营)记者于7月4日从邯郸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市自7月1日起实行了投诉披露制度,大大加大了消费者投诉案件的解决力度,据悉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根据该市制定的披露办法,属于披露范围的对象有:与《消法》和《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原则相违背的行业规定;医疗服务中医疗差错、服务态度、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及计量、医疗器械等方面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 后果的;对垄断性行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电信、铁路、交通、航空、银行、保险、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或行业制定的具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其所管理的经营者实施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包庇、纵容,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故意不作为的行为。
一些不正确的态度和行为也在披露之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被投诉方故意拖延,超过30日不予以处理的;被投诉方在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时,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不接受消费者协会调查的;被投诉方自收到消协转交的“投诉转办函”,在消协规定的期限内,未给予答复,并且不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被投诉方对消协的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异议,但又拒绝接受调解意见或已经接受消协提出的调解意见,并且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超过30日未履行的。
邯郸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孟凡江告诉记者,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整顿和治理经济环境、维护诚信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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