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冯玉兴 特派葫芦岛记者 王鹏)昨日下午,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和葫芦岛市交通局刚刚签订完《关于在市交通系统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后,投资0.7亿元的朝青东线改扩建工程涉及到的五家单位便按“实施方案”要求,签下廉政合同。
据了解,合同规定的甲方义务是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工程建设中向乙方推销原材料和设备,或由其配偶、子女、亲友供应材料或设备;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宴请和娱乐活动等;乙方的义务中规定:不得层层转包工程合同,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同时也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讨好甲方。
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规定,甲方违约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乙方违约同样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另外,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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