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证实,广州市将开征闲置土地费,今年10月将召开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清理1992年以来的闲置土地。
10年累计闲置土地1500宗
开征闲置土地费,是广州今年以来加大闲置土地监管力度的系列动作之一。
据透露,最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1992年以来的闲置土地状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结果共清理出约1500宗过期的《建设用地通知书》。这些《建设用地通知书》都是在2000年2月28日之前发出的。这一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全市约1500块土地被闲置。
为了给广州房地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广州市早在1997年9月就成立了市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至今已开展了15批过期《建设用地通知书》的清理,共注销过期用地批文789宗,涉及用地面积1522·24公顷。其中,2001年11月开始进行的第15批的收地工作是历次单批收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共清理了700多宗用地案,注销过期用地批文215宗,涉及用地面积313·62公顷。
征收标准参照有关条例执行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酝酿一个整体的思路来处理这历史遗留的1500块闲置土地,其中一项便是开征闲置土地费。其目的之一是动态监管闲置土地,防止新的“烂尾”地块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节约土地资源。
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10号)执行。将由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将依法律程序进行。
作为处理闲置土地的一揽子计划,广州市还将于今年10月召开收回闲置土地领导小组会议,将处理418宗,命名为第16批闲置土地。这些土地都是至今尚无实质投入或只有前期投入、没有征地拆迁结案的用地,总面积1095·2149公顷。
解决烂尾地块“三原则”
对于闲置土地中,涉及老百姓最多,影响最大的“拆迁烂尾地块”,据透露,1992年至今,全市拆迁“烂尾”地块共132宗,其中未按协议履行补偿、安置的回迁项目105宗。
对此广州市将采取三个基本原则。总的原则是对每一个“烂尾”地块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千方百计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具体处理原则是:1·首先解决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和安置;2·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开发或通过市场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流转;3·开发建设单位依照规划、土地管理的要求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就解决“烂尾”地块提出了初步意见。初步设想是将“拆迁烂尾地块”分为两大类来处理:一是协调督促原用地单位继续开发,二是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使符合条件的拆迁“烂尾”地块可以通过有形土地市场实现依法转让。
何为闲置土地?
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作闲置土地:
1.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2.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3.出让合同未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4.动工开发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5.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含成片开发小区用地)占该宗土地应动工总面积2/3以上的,视作该宗土地已开发,不足2/3的,未动工开发的部分视作闲置土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包括:闲置土地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向土地使用者按月计征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连续闲置满两年以上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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