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8日消息: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本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目前
,中国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每人每月的最新低保标准为:
北京:290元;天津:241元;石家庄:182元;太原:156元;呼和浩特:153元;沈阳:205元;
长春:169元;哈尔滨:200元;上海:280元;南京:220元;杭州:270-300 元;合肥:169元;福州
:200-220元;南昌:143元;济南:208元;郑州:180元;武汉:210元;长沙:180-200元;广
州:300元;南宁:190元;海口:221元;成都:178元;重庆:185元;昆明:190元;贵阳:156元;
拉萨:170元;西安:156元;兰州:172元;西宁:155元;银川:160元;乌鲁本齐:156元;大连:22
1元;青岛:200-210元;宁波:260元;深圳:290-344元;厦门:265-315元。
新闻背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确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
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
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为了使每个居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
时处于无助的困境,这个标准的制定应当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标准,再加上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等因素,各地制定的
低保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费用;3、市场
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
它社会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经本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后,直辖市
、设区的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只升不降”,并在需要提高时重新核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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