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长春专讯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吉林省政府已决定建立并实行政府雇员制度。
据了解,“政府雇员”是吉林省政府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吉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政府雇员的职别将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政府雇员将由省政府直接雇用和管理。据介绍,雇用政府雇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
对于备受关注的政府雇员的待遇,权威人士称,将实行佣金制。每位雇员的具体佣金标准,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雇员本人的能力和所承担的任务以及佣金标准表进行商议,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另据了解,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员受雇期间,将由省政府负责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除此之外,政府不再为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待遇。雇员佣金和社会保险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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