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 有奖发票的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此次有奖发票的兑奖实行全市通兑,但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撕开后将不予兑奖。
发票是消费者证明自己消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北京市将于2002年8月1日首先在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丰台区、房山区、石景山区、密云县实行有奖 发票,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此次有奖发票的兑奖实行全市通兑,即不论您是从北京市任何区县的商家消费取得的发票,一旦中奖不一定非到您索取发票商家的所属区县税务部门去兑奖,也就是不用回到原地。而是可以到北京市各区县局、分局的纳税服务所和所有发票发售窗口兑奖。税务部门将在办理有关兑奖手续后为您立即发放奖金。
但税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一定妥善保存好中奖发票,不得在兑奖前把发票联和兑奖联私自撕开,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兑奖。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一是用于兑奖的发票在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经撕开;二是兑奖时已超过兑奖期(兑奖期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30日内);三是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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