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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狱全国开先河 狱中罪犯劳动也能拿报酬(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9日08:02 北京青年报

服刑人员在生产车间劳动

  核心提示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在全国首先将罪犯参加劳动应得报酬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在监狱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罪犯在监狱里能拿到劳动报酬,我简直都没有听说过!”许多读者对此感到新鲜。那么,什么样的罪犯能拿到报酬?罪犯具备怎样的表现才能拿到报酬?他们的报酬怎样发放?……带着
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监狱。

  -贯彻落实《监狱法》,本市监狱首次实行劳动报酬制度

  今年4月,对于北京市监狱局所属各监、所中服刑的罪犯来说,实在是值得庆贺的月份,凡是参加劳动的罪犯,全都拿到了第一季度的劳动报酬。在狱中服刑的罪犯,每年一次的生产奖金,有的已经拿过多次,但是,获得劳动报酬,在北京市监狱史上还是第一次。本市监狱系统首次将罪犯参加劳动应得的报酬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在全国率先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有关人士介绍,1994年12月《监狱法》正式颁布。《监狱法》第72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北京市监狱系统和全国同行一样,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各个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报酬基本都是以年终奖励或生活补贴的形式落实,而奖励或补贴的额度基本是根据监狱里生产效益的好坏而定,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2001年,市监狱局党委提出,要把罪犯的劳动报酬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于是,经过该局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去年11月底,《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获得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监狱局有关领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生产奖金或生活补贴到劳动报酬,不仅仅是简单名称和形式上的变化,而是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依法核定并给予罪犯劳动报酬,是监狱执法的重要领域,是监狱依法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示范和法律激励作用。罪犯享受劳动报酬,不仅体现了罪犯的基本权益,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罪犯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认同和肯定。

  给予罪犯劳动报酬,强化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和手段,可以有效地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稳定监管改造秩序和扩大改造成果,使罪犯在为社会创造劳动价值的过程中,进一步洗刷灵魂,矫正不劳而获的恶习,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全市第一季度发放劳动报酬达18万元,获得劳动报酬的罪犯占全部参加劳动罪犯的98%

  一名因盗窃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劳动报酬发放清单上签字时说:“我对在监狱里能拿到劳动报酬真的感到非常新鲜。在人们的印象中,罪犯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是理所应当的,因为那是他们接受惩罚的一种形式,不计报酬在情理之中,没想到监狱局会制订这样一项规定。我刚在《北京新生报》上看到了有关的消息,没想到这么快就发下来了。”另一名罪犯则高兴地说:“能拿到劳动报酬,心里很高兴。劳动报酬从数额上说,虽然不算太多,但是它直观地体现了我们在狱中的劳动表现。或许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罪犯来说算不了什么,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情况不好,生活有困难的人来说,也确实有很大帮助。这非常有利于我们在狱中安心接受改造。”

  据记者了解,在狱中服刑的罪犯,平时的衣、食、住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罪犯无需自理的。他们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医药费、服装费全部由国家统一支出。国家还规定每一名罪犯每个月有5元(女犯6元)的零花钱。而现在监狱发给罪犯的劳动报酬,完全属于他们自己所得,自己支配。另外,监狱对于改造好的罪犯,特别允许他们每个月额外购买200、160、120元等等不同数额的日用品和食品,这些钱他们过去通常是跟家人索要。监狱推出了“罪犯劳动报酬制”以后,不少罪犯,尤其是家庭条件不太好的罪犯都表示,今后自己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不再向家里要钱了。

  据了解,在《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下发之后,本市各监狱又组织、研究和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劳动报酬的发放和核算过程中,基本都坚持了与罪犯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定额以及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拉开了档次。全市第一季度发放劳动报酬达18万元,获得劳动报酬的罪犯占全部参加劳动罪犯的98%。全市罪犯获得劳动报酬最高的达150元,最少的则只有0.64元。

  -在狱中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罪犯说:“我们真是打心眼儿里高兴”

  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人员李星,于1992年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已经在监狱度过了8年改造生活。今年4月,他第一次拿到了监狱发给他的劳动报酬共计130元。在全市各监狱名列前茅。

  李星对记者说,从经济状况来说,他并不很需要这点钱。但是,监狱发给他的时候他从心里高兴。因为这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他没有想到自己在监狱里的劳动改造也能体现自己的价值,也能获得政府的承认。李星今年59岁,现在他家里总共三口人,他和老伴还有他们的儿子。儿子已经参加工作,每个月至少4000元的收入。他的老伴虽然已经退休,但退休金也足够他们老两口过日子了。因为他在狱中服刑,一般的生活费用基本都由监狱负担了,需要自己负担的只是一些简单的日用品,比如手纸、牙膏、香皂、洗衣粉等等。每个月,家里都给他存上足够的零用钱。他对记者说,他是1968年北京某机电学院的毕业生,入狱前一直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他认为,自己犯了罪,到监狱服刑就是接受改造,一切按监狱规定做是他必须坚持的行为准则。监狱管教根据他的专业知识和特长,安排他负责生产技术,虽然他不用干太多的体力活,但是每天他都到车间去巡视,遇有技术问题及时处理。因为他劳动认真,又没出过差错,监狱曾经两次在年终以发放奖金的方式给他鼓励。他记得第一次拿到的奖金是30块钱。虽然不算太多,但说明监狱认可了他的劳动,因为在狱中并不是每个参加生产劳动的人都能得到奖金。去年年底,监狱又给他发了70块钱的奖金。这在罪犯当中是比较高的奖励了,但是他所获得的奖励与一般的“扫地”、“打水”等体力劳动罪犯没有什么区别,心里多少有点不平衡。

  今年4月,监狱第一次实行劳动报酬制度,他第一个季度就拿到了130元的劳动报酬。虽然这些钱从数量上来说,对他并不重要,但是,“规定”中第一次把像他这样从事技术劳动的罪犯和“扫地”、“打水”之人区别开来,他觉得自己的价值得到了体现。

  北京市第二监狱王金亮监狱长说,虽然目前监狱的生产能力有限,但是当监狱生产有了一点效益以后,监狱便拿出一部分钱用于给罪犯发放奖金和补贴生活。而把罪犯的劳动报酬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无疑又是一大进步。过去罪犯只是把参加生产劳动当做一种惩罚,而现在,当他们的劳动得到了承认,他们也同其他人一样享受到了劳动的快乐,同时品尝到了劳动果实。《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实施以后,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明显增强了。因为,监狱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是“使罪犯在改造当中和改造结束后能以正常人的心态融入社会”。所以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果在监狱中好好劳动,罪犯完全可以利用在狱中服刑的时间,积累一点钱,作为出狱后步入社会自谋生路的基金

  第二监狱5监区13分监区刘锡光副监区长介绍,以前他们按照监区的效益情况,在每年的年底给一些劳动比较好的罪犯发放奖金,为的是鼓励他们更好的劳动改造。可那时虽然有关部门规定要给罪犯发放奖金,但并没有一个实施细则。所以,他们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能够完成生产任务,但也有的罪犯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而在年底发放奖金的时候,虽然也分了档次,但大多数罪犯都能拿到,似乎有点平均主义的味道,而且一切都是分监区管教人员决定,操作上有一定的弹性。

  实施劳动报酬制度以后,作为最基层的监狱管教人员,他们在执法的准确性上,更容易把握了。这次发放劳动报酬,监狱统一印制了《罪犯劳动报酬发放情况汇总表》和《罪犯劳动报酬发放登记表》,把各个分监区里在册人员总数,哪些人员直接参加劳动,哪些人不直接参加劳动;哪些人享受劳动报酬,哪些人不享受;直接参加生产人员一二三档,不直接参加生产人员一二三档……等等都详细列出。在发放程序上,每一名罪犯在领取劳动报酬时都要在列有姓名、金额、等级的发放登记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所有一切都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和监狱的补充规定执行。

  张新因为犯有盗窃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于他在狱中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认罪服法,多次被减刑。1989年入狱的他,目前余刑只剩下了8年多。

  张新说,入狱十几年来,他是亲身感受着监狱发展变化的。去年,市监狱局有关领导到监狱搞调研,当时提出有可能给罪犯以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他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成为现实了,这对于张新来说,有如及时雨,极大地缓解了他的经济困难。张新说,他入狱以后,爱人离他而去。剩下80多岁的老母亲和当时尚未成年的女儿。虽然现在女儿已经长大成人,大学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是,他的老母亲还需要他的照顾。过去,按照现实表现,张新每个月的零用钱是180元,但是实际上他每个月只花50元。他说,自己犯了罪,不能照顾家人了,所以他尽最大努力减轻家人的负担,除了一些必需的日用品,他基本不花钱。

  张新在狱中的劳动表现一向良好,经常获得监狱等各级的奖励。每次他都能获得监狱发给的奖金。去年他曾拿了90元钱,是全监狱最多的。今年监狱开始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第一次发放他拿到了130元。他说,这样他就可以不要家人给他存钱了,如果省着点儿花,他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贴补家里。张新的家人听说监狱发放劳动报酬的事,简直有点不相信:“你们还发‘工资’?”

  的确,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罪犯来说,劳动报酬的实施,对他们来说无疑提供了自食其力的条件。他们摆脱原本并不富裕的家人的经济依赖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适当的贴补一点家用。一位监区长对记者说,如果在监狱中好好劳动,接受改造的同时,那些刑期不算太长的罪犯,完全可以利用在狱中服刑的几年时间,积累一点钱,以便出狱后作为步入社会自谋生路的基础资金。

  -凡是参加劳动的罪犯,全部都能拿到劳动报酬

  什么样的罪犯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罪犯具有怎样的表现,才能获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生产处姜处长介绍,《关于给予罪犯劳动报酬的暂行规定》中,对给予劳动报酬的范围、条件以及分配原则和分配办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狱中凡是“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罪犯;为保证生产劳动正常进行,从事生产管理、设施维修和维护劳动现场秩序的罪犯;在食堂、卫生和其他服务性岗位劳动的罪犯”都在给予劳动报酬的范围。

  罪犯能够获得劳动报酬的条件是:“已取得劳动上岗资格,并进行劳动计分考核的;在生产劳动中未发生因违反纪律规定,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因故意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残、次、废品率不超过规定指标的。”

  劳动报酬具体的分配办法是:(一)按件计酬;(二)按效益计酬;(三)按劳动技能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按等级计酬;(四)按超定额累计计酬;(五)按岗位计酬。

  规定中要求各监、所可按一种或数种办法进行计酬。

  罪犯劳动报酬的及时发放,受到罪犯们的普遍欢迎和极大关注。北京市监狱一名罪犯在看过监狱在楼道里张贴的“一季度罪犯劳动报酬一览表”后,激动地说:“我也是劳动者了,在监狱里我也能挣钱了。”

  市监狱局有关负责人士表示,由于各监狱初步实行了劳动报酬制度,第一季度基本上是按岗位及劳动表现进行评审,目前来说这只是一种尝试,还要在实际运行中不断的补充和完善,相信在今后的运作中会更科学、更符合监狱生产实际,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进一步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北京实施“罪犯劳动报酬制”,在法治进程上有积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专门从事犯罪学、刑法学、监狱法、劳动教养学研究的王顺安教授介绍,“劳动”作为对罪犯的一种管理手段,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在使用。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些差异,但有一点,罪犯劳动都能得到报酬。在国外,一些国家给予罪犯的劳动报酬表面看高一点,但扣除罪犯在狱中基本生存的所需费用之后,罪犯实际拿到手的并不多。因为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衣食住行全部由罪犯自己支付。对于那些实在拿不出钱的罪犯,国家才适当给予最基本生存所需。而我国,每一名罪犯在监狱中的生活所需全部由国家支出。罪犯在狱中,只有生活日用品需要自己负担。我国的监狱让罪犯参加劳动,目的是为了改变他们不劳而获、懒惰等腐朽思想。同时也为了不让罪犯坐吃闲饭,“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管改造的一大特色。在劳动过程中,可以使罪犯养成热爱劳动的品质,同时,劳动是一个集体活动,可以养成罪犯之间的团结互助。另外,罪犯在劳动中也能创造价值,使其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从而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意识。从不让守法公民所创造的价值去养活罪犯这一点上来说,我国监狱里实行的罪犯劳动改造,相对全社会来说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罪犯通过在狱中的劳动,可以给被害人以适当的补偿。虽然这最后一点目前还没有做到,但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这一点会在将来的罪犯改造中有所体现。

  王教授说,北京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在法治的进程上,应该说迈出了一大步。(注:文中罪犯均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刘晓玲-摄/付建国

  心债

  -改造日记

  扛了几天,还是被流感击倒了。人一病就爱胡思乱想。人越大越懂事,越孝顺,这话一点儿不假。

  小时候得病,总是期期艾艾,哭爹怨娘。而今卧病在床,虽有民警嘘寒问暖,同犯递水拿药,心依然不踏实,牵挂父母,他们病了可咋办?病痛抵不住心痛,一份沉甸甸的心债压上身来。

  记得自己接“起诉书”的当天,断然拒绝请律师,声言:“自己做事自己扛,不再拖累爹和娘!”硬起心肠托“书记员”给父母捎话:“只当他们没养我这个儿子!”不日,接到父母来信:“林儿,久等‘委托书’不到,无法为你请律师,心急如焚。去法院问,才知你态度,甚是痛心!养你二十年,是你一句话就能勾销的吗?你能扛自己的罪行,扛得起带给我们的痛苦吗?请速寄‘委托书’,律师已谈好。”

  父亲教书育人一生,授业解惑,口碑极佳。然而我入狱后,他便提前退休了。父亲要强,承受不住别人异样的目光,忍痛割舍了自己的事业。听人说,当他最后一次抹净书桌,谢绝了同事们的挽留,惶然离去时,脸上老泪纵横。几年后,再见父亲,他已是苍发满头、丝丝如雪。父亲恨我,有一千个理由。

  入狱后,父母搬了家,没说为什么,但我心知肚明。这些年,父亲总及时寄给我需要的书籍、学习资料,供给我充足的精神食粮。母亲月月来看我,带给我生活所需。但家中事我知道不多,他们从不向我提及。都说“养儿防老”,父有腰疾,母亲“糖尿病”,发病时他们想些什么?念我?恨我?我不知道。人老爱唠叨,母亲亦是如此。说:“我和你爸商量给你买了‘养老保险’,你将来没工作,用得上”;说:“咱家房子买下了,归你”;还说:“家中存款用的你名字,也归你”;还说:“如果我们不在了,你要好好生活……”面对母亲的“唠叨”,我无言泪下。

  夜阑人静,扪心自问:这份心债到何时才能偿还?

  -文/北京市第二监狱张林(化名)

  编者的话:身为《大墙内外》的编辑,我们从关注监狱管理部门实施的任何一项新举措,到关注监狱里发生在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身边感人肺腑让人心酸的故事,不知不觉,已经走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在一次采访中偶尔得知,一些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都用笔记下他们对生活的点滴感受。这其中有悔恨,有期待,有让人落泪的亲情、爱情,也有鲜为人知的痛苦独白。我想,他们是在用心给人生中这一段特殊的岁月刻下痕迹,他们的内心世界里,也和我们一样有最柔软的部分。从那时起,开设这样一个栏目的想法就开始酝酿了,直到今天,张林的《心债》开启了这一本《改造日记》。只希望这里能为服刑人员展示内心提供一个空间,同时,也能为读者了解服刑人员的生活及思想提供一个窗口。我们欢迎服刑人员踊跃来稿。

  本版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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