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骋)黄浦、长宁两法院,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这已是两法院第二次获得此项荣誉。
黄浦区法院是典型的特大型城市中心城区法院,历来是群体性及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多发地区。该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以人民满意为追求目标,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2000年以来,该院已妥善处理群体性及矛盾容易激化的非诉讼和诉 讼纠纷案件20余起;创建10余年的全国首家夜间法律咨询接待站,已接待来访4400余人次,调处各类纠纷550余件,被群众誉为法律服务的“夜门诊”。
“青少年热线电话”自2001年以来,已接听青少年投诉电话40余起,避免了多起悲剧。去年至今,该院共向人大、政协及统战部门发出《意见征询表》210余张,加强廉政建设,增强了司法公信度。
长宁区法院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如以债权转股权、拍卖注册商标权变现、提取被执行人公积金等,使打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兑现。同时,把群众关心的案子超过审判期限的问题作为重点来抓,使其得到有效遏制。去年该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12%,存案同比下降1.3%,创下存案近年来的最低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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