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军忠) 5年前抢劫杀人的案犯许洪涛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
。 2002年 7月 5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
院下达的对案犯许洪涛执行死刑的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案
犯许洪涛系山东省莱西市河头店镇人。 1996年 12月 10日,曾在大连
打工的阎海雷(已判刑)在山东老家与许洪涛预谋一起到大连抢劫出租
车,几天后来到大连未敢下手。二犯又预谋到阎海雷在打工时曾住过的
马某家抢劫。同年 12月 16日中午,二犯窜到沙河口区华北路被害人马
某家中,趁马某不备,二人按住马某双手, 猛掐其颈部,又用事先准备
好的摩托车刹车线勒住颈部,致马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二犯抢走被害
人马某现金人民币 40元, JVC单放机一台,小霸王牌中文学习机一台
,共价值人民币 1470元。案犯许洪涛作案后潜逃,于 2001年 9月 1日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1年 12月 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
罪判处被告人许洪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
洪涛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2年 5月 12日
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同时下达了对案犯许
洪涛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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