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韩君 实习生朱子韫 通讯员陈群安报道:原省直某机关一副处长谭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后经法院再审后宣告其无罪。经诉讼,谭某昨日获国家赔偿金1.3万余元。
1999年9月,49岁的谭某被武昌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逮捕。2000年7月,武昌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同年9月作出刑 事裁定,驳回谭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谭某提出申诉,武汉市中级法院再审后认为谭某贪污公款1.5万余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去年10月宣告其无罪,并将没收钱财发还。同年12月,谭某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
武汉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赔偿决定,支付谭某人身被关押364天的赔偿金,共计1.3万余元。谭某不服,向省高院再诉,省高院维持了原赔偿决定。
[小资料]我省今年已“赔”62万元
今年1至5月份,全省已支付国家赔偿金62万余元。全省法院共受理98件刑事赔偿案,审结61件,决定赔偿11件,赔偿金额共62万余元。
据悉,为提高国家赔偿透明度,我省法院已开始实行国家赔偿告知制度和听证制度。
(韩君朱子韫陈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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