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左志红 通讯员 袁效安)最近,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迟迟未能开征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再次摆上台面。
广州市经过三年论证,于去年4月出台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并召开了听证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定于去年6月1日起开征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至今 尚未开征(方案见附表)。
据透露,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据四部委文件酝酿修正,并筹备在近期内开征,同时明确以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团和个人为收费主体(一度有人主张以机团收费为主)。
更重要的是,广州市的收费方案针对的是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包括所发生的设施建设、维修和营运费用,不包括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环节的费用。而四部委文件则明确规定:“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
理论上,这意味着广州市原定垃圾收费标准可能会因此调高。
据悉,广州市将按规定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2001年4月制定)
项目 方案一 方案二
1.居民户(105.6万户) 每月每户7元 每月每户5元
2.企业、事业、个体户(年垃圾量611.5万桶) 每桶8元 每桶5元
3.已办暂住证的流动人员(120.4万人) 每月每人2元 每月每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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