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国元)“防范性骚扰的内容应写进劳动合同。”这是北京市法律专家王向前在几天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的一段话。针对呈上升趋势的办公室性骚扰,很多专家学者也都表示了相同的观点。能否把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成为人们、特别是职业女性当前十分关注的话题。
7月6日,武汉市一位女教师不堪性骚扰,怒将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告上法庭的案例 ,又被公之于众。北京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学分会理事、北京农业学院政法系副主任王向前对记者说:“有人把性骚扰比喻成阻碍女性就业的毒瘤,这是影响体面劳动的重要障碍,此类纠纷有日趋扩大的倾向。”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日常工作中,职业女性遭受性骚扰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上司以谈工作为名把本单位的女性单独叫到办公室进行言语挑逗或动手动脚,如果女性稍有反抗,就会被上司以种种理由辞退。很多女性苦不堪言。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有的职业女性向上一级单位反映情况或者上诉到法院,往往都因取证等问题而败诉。
对于这种现象,很多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等着国家出台防止性骚扰法律还需时日,而将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这是个以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方式防范办公室性骚扰的较有成效的措施,可以约束一些人的不轨之举。连日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随机采访,很多人认为把防范性骚扰写入劳动合同是件新鲜事,但这是一个抑制办公室性骚扰的好办法,希望尽快付诸行动。据悉,上海市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和南京市一家中英合资的机械制造公司,在2001年以前就分别将防止性骚扰的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他们规定职工互相之间要尊重,不得开可能引起对方反感的玩笑,注意语言礼貌;不要在封闭的场所单独与异性职工相处,确因工作需要时,两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注意着装整齐。违反者将受到批评、罚款等处罚。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这两家公司尚未有被处罚者。
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将防止性骚扰写进劳动合同是给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劳动条件。如果职工在企业经常受到性骚扰,可以认为:该企业没有给本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
对于如何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王向前认为,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可加入相应条款。如企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处罚办法,就可以此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如女工单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提出要求,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取得对自己相应权利的保障。其内容可以有:领导与女职员谈话不应在封闭的办公室,否则,女职员有权拒绝。女职员受到不礼貌对待时,可向纪律部门投诉,并要求道歉。情节严重,影响女职员身心健康的,可要求赔偿。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尽管如此,一些人还是表示了担忧。有律师称,性骚扰发生较多的人群是白领女性。对于一些人摸摸她们的头、当她们的面讲黄段子、拍拍屁股等行为很敏感,认为对她们造成了心理伤害,即便是签订了防止性骚扰的劳动合同,在这方面也不好管理。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等更应该洁身自好。
王向前说,今后专门用于防止性骚扰的保护措施会越来越细化、具体明确,并且有量化标准。而将防范性骚扰写进劳动合同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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