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首次介入对购销双方所签合同实施行政监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购销行为将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陈镌娟)我市第16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最后一环——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即将开展。和以往不同的是,本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市工商局首次介入对购销双 方所签合同实施行政监管,这也标志着我市作为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城市三年来工作已日趋规范化。
在昨日上午由市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纠风办联手召开的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第16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会上,来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生产企业的代表们,被告知本期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签订合同、中标药品作价及防止药品“回扣”现象回潮等方面应严格遵守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引起购销双方关注的是,在本期乃至今后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将联手依法实行全程监管,受理当事人投诉,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工商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欺诈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据称,本期药品集中招标后,可供全市各医疗机构集中议价采购的中标药品达2492个品种,包括了临床的所有用药。根据要求,各医疗机构和中标企业将首次使用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中的格式合同,签订一年采购周期的购销合同,并明确采购总金额。合同签订后,购销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和指定地点,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无故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将于本月31日前完成。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