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age2.sina.com.cn/dy/c/2002-07-10/1_1-1-21-275_20020710182037.jpg) 身穿透明服的领舞小姐 中新网资料图 ![](http://image2.sina.com.cn/dy/c/2002-07-10/1_1-1-23-275_20020710182037.jpg) 过量吸食毒品而晕倒的少女 中新网资料图
中新网海口7月10日消息: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日前对海口金夜娱乐广场总经理黄林贵、副总经理陈家锋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宣判。黄林贵、陈家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海南省海口市一家名叫“金夜娱乐广场“的夜总会里每晚大肆上演色情表演和色情交易,贩毒吸毒现象随处可见。这家夜总会也因此生意兴隆,在当地名声大噪。
去年12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记者对该夜总会进行了暗访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当地警方也对所有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顿行动。
当地官方媒体称,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陈两被告人在经营管理金夜娱乐广场期间,对其知情的金夜娱乐广场迪厅存在的客人吸食毒品“摇头丸”、“大麻”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造成金夜广场吸毒行为泛滥。2001年12月间,公安干警在金夜广场查获了一批吸毒人员。
但去年央视的报道指出,在“金夜”娱乐广场里面有大量的色情表演和色情交易。警方事后向新闻界披露的违法犯罪事实,包括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在包厢里涉嫌组织跳脱衣舞等色情表演等,但人们注意到,这次宣判对“涉嫌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和“涉嫌组织跳脱衣舞等色情表演”等情况并未涉及。
另外,央视的报道还曾援引一位出租车司机的话说,能做这么大的生意,肯定有相当的背景。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其后也表示将深入开展调查,追查“金夜”有否保护伞问题,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失职、失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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